林進福

林進福(1945-),廣東饒平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檢附案卡等資料,其涉叛亂嫌疑案件,經偵查終結予以簽結。1983年3月15日被羈押。1983年4月19日簽准由救總領回。

其於201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1月經第6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經簽結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