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進福

林進福(1945-),廣東饒平人。 依案卡,其涉叛亂嫌疑案件,經偵查終結予以簽結。1983年3月15日被羈押。1983年4月19日簽准由救總領回。 其於201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1月經第6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林進福經簽結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