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連宗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為律師並擔任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同年3月1日,臺中市參議會邀請臺中縣及彰化市參議會舉行聯席會議,會中選出受難者為代表,北上傳達中部地區的決議。受難者北上後住於同業好友李瑞漢家中,同年3月10日無故被羅織「陰謀叛亂顛覆政府」罪名,與李瑞漢及李瑞峰兄弟同遭國府軍逮捕,迄今生死不明。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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