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章善

林章善(1923-2005),臺灣新竹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臺灣鐵路管理局列車長,其涉奸嫌罪案,由保安處送案,經數月偵查無積極罪證。1950年3月3日送案。1950年4月13日交保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12月經第5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內容所載,林章善涉奸嫌罪1案,經數月偵查無積極罪證,1950年4月19日以(39)安澄字第782號代電報奉國防部准予交保察看,1950年4月13日交保開釋等情,其交保開釋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