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崑西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開設錦華糖果批發行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634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1保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