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義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1202
    • 判決主文: 共同竊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約9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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