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頻

李亞頻(1923-2013),學名品高,女,原籍新竹,生於廣東梅縣。曾就讀復旦大學,中央警校特警班結訓後,擔任情報單位報務員。1984年以「為匪宣傳」罪嫌被捕,時61歲。 1948年和其夫陳韜在臺南市開辦國際無線電傳習所,1964年轉赴高雄市創辦國際工職補校,後升格為國際商專。1958-1961年間擔任高雄市改制前第四屆市議員。長期擔任國際工商和國際專校校長、董事長。1970年代末期移居美國,取得居留權。1981年在加州洛杉磯蒙特利公園市創辦《國際日報》。自任發行人,其夫陳韜擔任董事長,前《新生報》總編輯荊溪人擔任副社長兼總編輯,這是美洲第一家彩色中文報紙,印量五萬份,發行區域包括美國、加拿大以及巴拿馬等地區。 李亞頻係因發行報紙報導「為匪宣傳」而被捕。1981年《國際日報》草創之初,中美剛建交不久,該報聚焦報導美國軍售臺灣,葉劍英對臺九條聲明,以及四個現代化前景等議題。1980年首任駐美大使柴澤民訪問洛杉磯時,由李亞頻親自出面採訪,暢談中美關係議題,以顯著版面報導,並刊登歡迎中共國家主席李先念訪美大幅廣告。1984年11月李亞頻自美返臺,擬爭取國民黨高雄縣長候選人黨內提名,未能如願。1985年9月17日下午在高速公路岡山收費站遭警總人員攔截逮捕。次日媒體揭露此一消息後,引發高度關注。美國國務院針對本案提出措辭強硬的抗議聲明。 調查局人員訊問時,指控李發行報紙係為中共幫腔,軍事法庭認定「因受共匪統戰宣傳影響,竟利用其所發行之美國國際日報呼應共匪統戰陰謀,經常為匪張目」,並且「經常將該國際日報分批運送來臺,分別放置北高被告之辦公室」,因員工及往來之人均可閱覽,而有在國內流傳等情事,構成「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但以國內外輿論壓力紛來踏至,檢察官「念被告深知悔悟」,聲請裁定交付感化2年,改以保護管束代之。李於同月27日獲釋,次月22日返回美國,共計失去人身自由11日。 李亞頻本人於2006年間向補償基金會聲請求償,2006年10月經第四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晚年曾因董事會糾紛而與其子對簿公堂,2013年3月17日病逝於高雄市,享壽90歲。
本案為0787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李亞頻(1923-),廣東梅縣人。依(74)珠裁字第0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私立國際商業專科學校、國際商工職業學校董事長、美國國際日報發行人,李亞頻因受共匪統戰宣傳影響,遂利用其發行之《國際日報》呼應共匪統戰陰謀,經常為匪張目,並經常將《國際日報》分批運送來臺,交由工商新聞通訊社臺北辦事處經理張運、主任胡華錦接收分配,分別放置於臺北辦事處及李亞頻於高雄國際商專、國際商工之辦公室,供員工及來往之人閱覽。1985年9月17日被羈押。198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2年,以保護管束代之。1985年9月26日簽准交保。07871申請案於2006年6月2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6年10月14日經第4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應認非有實據。
撰寫者/資料來源:陳百齡
    • 當時年齡: 62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私立國際商工與國際商專董事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4年
    • 裁判書字號: (74)珠裁字第0008號
    • 判決主文: 李亞頻交付感化二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