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妹頭

林妹頭(1919-1969),浙江溫嶺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無業,其涉叛亂案。1951年9月9日被羈押。1952年經國防部判決無罪。1952年5月9日遣返大陳。

其家屬於201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7月經第7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其涉叛亂嫌案,經國防部判決無罪,遣返大陳等情。則其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