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妹頭

林妹頭(1919-1969),浙江溫嶺人。 依案卡,案發時無業,其涉叛亂案。1951年9月9日被羈押。1952年經國防部判決無罪。1952年5月9日遣返大陳。 其家屬於201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7月經第7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林妹頭叛亂嫌案,經國防部判決無罪,遣返大陳等情;則林君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