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兩益

林兩益(1924-1983),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其涉匪嫌案。1955年11月3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7月經第7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林兩益因匪嫌案,經臺北憲兵隊羈押後開釋等情,因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林君於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