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來造

林來造(1918-2005),臺灣彰化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匪嫌案。1954年4月27日被捕。 其家屬於200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5月經第6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略以,林來造係因匪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於1954年4月2日逮捕,因繼續調查聲請延長羈押10天,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安律字第1889號令核准在案等情;則林君匪嫌案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