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耳順

林耳順(1927-2001),臺灣宜蘭人。 依(41)安潔字第068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宜蘭縣國民兵隊隊附,其涉嫌參加趙百年所組織中國愛國青年聯誼會暨明知趙百年為匪諜,經查尚無為匪或受匪利用之事證。1951年8月1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2年3月19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5月經第5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2013年1月經第8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林耳順因涉匪嫌罪證不足,應諭知無罪,則林君無罪判決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宜蘭縣國民兵隊隊附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0684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7月3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