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羽儀

林羽儀(1926-),福建廈門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其涉匪嫌,交付感訓1年。1952年4月1日交付感訓。1953年3月31日感訓期滿,移交生教所繼續管訓。1955年9月6日開釋。 其於201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