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杰

林永杰(1926-2008),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業醫,其涉匪嫌案。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安准字第3565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5年10月22日簽准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林永杰(林謙次)匪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林君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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