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平

林永平(1920-),福建長樂人。 依兵籍資料,其原任職於海軍江元軍艦,調至海軍陸戰二旅集訓隊,後於1950年5月16日送至海軍反共先鋒營受訓。1950年8月31日結訓。 其於2004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12月經第3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民國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復查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0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兵籍資料入伍後所受軍事教育欄記載:林永平君海軍反共先鋒營,入伍受訓日期為1950年5月16日,受訓期滿日期為1950年8月31日,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其於2006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6年6月經第4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程序駁回。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