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龍

林正龍(1903-1951),臺灣基隆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臺航八號炊事,其涉奸匪嫌疑案。1949年12月13日奉准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3月經第5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2012年10月經第8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林正龍於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