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榮

林木榮(1910-1964),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旅館工役,其涉奸匪嫌疑案。1949年2月20日被羈押。1949年5月23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7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5月經第5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2012年9月經第8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林木榮奸匪嫌疑案,查無其他不法行為,尚無為匪事證,經批示交保開釋,則林君於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