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杞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無故遭國府軍逮捕,與其他在押民眾共9人一組,手腳均以鐵線鑽孔綑綁並投入海中。受難者極力掙脫綑綁鐵線,入夜後逃脫上岸而得以倖存。不久又遭逮捕,羈押4個月,並遭刑求,手腳機能因而受損。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