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謀

林文謀(1926-),福建仙遊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臺東三民國校教員,其涉匪嫌案,經訊問與共匪組織無關,奉准予保釋察看。1950年6月25日被羈押。 其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7月經第7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林文謀因涉匪嫌案被捕,訊問與共匪組織無關奉准予保釋,則林君於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