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八堵車站
| 基隆八堵車站 |
| 八堵車站 |
| 車站 |
| 八堵車站 |
| 車站 |
| 基隆市暖暖區八堵路 142 號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民國36年(1947)2月27日臺北發生「緝煙事件」,基隆因鄰近臺北,28日傍晚基隆市區已有軍民衝突。3月1日上午7時,欲前往基隆採購的士兵在福隆車站搭車時與民眾發生衝突,到了八堵車站再遇衝突,埋下八堵車站事件導火線。3月11日上午,兩輛軍用卡車載運士兵至八堵車站,見人即開槍,致使謝清鳳、陳境淇、湯振平、鄧順兼、張水連等5人慘遭殺害或被刺死;八堵車站站長李丹修、副站長許朝宗,及站務人員蘇水木、黃清江、周春賢、王桂良、廖明華、蘇兩城、林天助、林輝龍等10人則遭士兵強押上車,自此下落不明。 |
發生地概述 | 八堵車站位於今基隆市暖暖區,鄰近基隆河,屬於臺灣鐵路管理局縱貫線、宜蘭線的分歧站。八堵車站建物沿用日治時期既存站體,周圍有站務人員宿舍,二二八事件期間為當時公共交通樞紐,遂成為軍警攻擊群眾之地。 |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 二二八事件期間,八堵車站曾發生民眾未經公平審判,即遭軍警施以不當武力致死,或遭政府機關不當逮捕後就此失蹤等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基隆八堵車站」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