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大直勞動訓導營
| 原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大直勞動訓導營 |
| 大直勞動訓導營 |
| 感訓機構 |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 軍事機關 |
| 臺北市中山區,現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營區中正堂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原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大直勞動訓導營,係政府於體制內設置的強制勞動、強制思想改造之大規模侵害人權場所。初成立於民國35年(1946)4月,原是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為全省無業流氓之管訓而創辦,營區訓練分思想、生活與工作三類。6月1日開訓時計570位隊員,營方得依受訓者是否「改過自新」,決定其受訓時間長短,半年後可結訓者僅167人,餘者繼續受訓,另收第二期隊員300名。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期間,專納二二八事件參與者,曾電令各縣市警察局:「除罪惡重大應依法處以嚴刑外,其餘一律捕送臺北大直勞動訓導營管訓」、「為本次參加事變之暴徒應詳實查明捕送管訓並具報由並施以思想教化或強制勞動」。二二八見證者賴松輝證述自身遭逮捕後,雖經軍事法庭審問,但未經宣判即送往此處受訓,每天讀三民主義,搬石頭去圍籬笆......;另一見證者陳金灶因參與民軍組織而遭逮捕,轉送至此。 |
發生地概述 | 原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大直勞動訓導營位於臺北市大直,建物原為日治時期昭和19年(1944)5月設立的「臺北第一青年特別鍊成所」,東側鄰近第六戰俘營。民國35年(1946)4月改充大直勞動訓導營。原建物已拆除改建,原址今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中正堂。 |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 戰後初期,原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大直勞動訓導營曾發生民眾未經公平審判而遭捕送,實施強制勞動、限制思想自由等情事,二二八事件後更加大規模捕送民眾,嚴重侵害人權。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原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大直勞動訓導營」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