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北郵局前
| 原臺北郵局前 |
| 臺北郵局 |
| 郵局 |
| 臺北北門郵局 |
| 郵局 |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20 號前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民國36年(1947)2月27日臺北發生「緝煙事件」,隔日民眾發動罷工罷市、請願遊行。下午1時,行政長官公署衛士以機槍掃射接近公署之群眾;下午2時,民眾佔領新公園內臺灣廣播電臺;下午3時,警備總司令部宣布戒嚴,軍警巡邏市區時與民眾衝突不斷。其後,在臺北郵局前聚集的群眾,再度與軍警發生衝突,軍警開槍掃射,造成民眾傷亡。二二八事件期間,因軍警攻擊而死於臺北郵局前的民眾,檔案載有:許瑞庚(28日下午7時);張安、王東朝、王蘇興(3月1日下午1時);李石獅(3月2日)等5人。 |
發生地概述 | 臺北郵局位於北門圓環旁,鄰近鐵路管理委員會(今國立臺灣博物館鐵道部園區)、鐵路警察署(今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專賣局臺北支局(今彰化商業銀行臺北分行)、臺北車站等,屬重要交通樞紐。二二八事件期間,軍警曾向聚集於臺北郵局前的群眾掃射。 |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 二二八事件中,臺北郵局前曾發生軍警執行任務對群眾掃射之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原臺北郵局前」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