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瑞芳公園
| 原瑞芳公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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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園(無原建物) |
| 瑞芳市場(南側)與瑞芳立體停車場(北側) |
| 瑞芳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瑞芳立體停車場 |
| 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三段2號 |
■ 概述 | |
事件概述 |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民國36 (1947) 年事件爆發後,3月1日,瑞芳鎮副鎮長張風祈隨即召集里長商討對策。同日,基隆區署署長王維藩稱瑞芳國小校長莊木火於基隆區署「借題吵鬧」,但未生事端。瑞芳一坑、瑞芳火車站、汽車站等地皆發生外省人遇襲事件,區署、警所遭到包圍、外省職員遭到毆打,警所倉庫中的槍彈被劫。 3月2日,為安定治安,王維藩與鎮長李建興、李建興之弟李建和、臺北縣參議員戴德發等出面,召開里民大會,組織臨時治安維持委員會。 3月5日,為避免臨時治安委員會遭國軍誤會,李建興、李建和前往八堵、深澳坑與國軍聯絡,並商請八堵站恢復交通,赴宜蘭運米,以解決瑞芳一帶的糧荒。 3月9日,臺北宣布戒嚴,瑞芳治安維持委員會、警衛隊聞訊,到基隆區署請求解散,王維藩以國軍尚未進駐,治安無人維持為由拒絕。 3月10日,基隆區署將瑞芳臨時治安維持委員會組織辦法及警衛隊名冊轉報警備總部、基隆要塞司令部及臺北縣政府。 3月12日,王維藩、戴德發、張風祈及吳海水等人赴基隆要塞司令部報告瑞芳情形。一行人與整編廿一師四三八團之一連及基隆市警察局偵緝組一同回到瑞芳。其後,警衛隊解散。 3月13日至16日間,國軍在瑞芳逮捕數人,其中包含瑞芳國小校長莊木火、礦工胡木土,2人被國軍帶到瑞芳公園槍決。莊木火身上的手錶、眼鏡、皮鞋、風衣皆被剝光。 |
發生地概述 | 原瑞芳公園位於瑞芳車站東側、鐵路以南、基隆河以北。瑞芳公園原址在改建成市場前,即為市場聚集處,與礦業文化有關。民國37 (1948) 年期間,瑞芳公園位置為一片長方形的空地,在當時為攤販聚集之地。至民國68 (1979) 年已有攤販市場的構造物。民國78 (1989) 年改建爲現今所見之鋼筋混凝土造的瑞芳第一公有市場及立體停車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