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安山事件

52年原於基督教長老教會、基督教會聚會所傳道服務的洪以利亞(原名洪三期)帶領一些信徒追隨者,一同來到雙連堀開墾拓荒。53年台灣省政府公布「台灣省公有山坡地推行水土保持辦法」,洪以利亞等人於期限內依法申報辦理,並按期向高雄甲仙鄉繳納相關規費,以此取得該公有山坡地的合法承租權,其後教友陸續入山加入開墾,並於54年依法正式辦理戶籍遷入。54年,洪以利亞遇見新約教會創立者的江端儀,後受到感召歸信該教會,並邀更多教徒一同開墾雙連堀,如劉再賜、談昭興、劉陽得三家首先上山開墾並依法取得戶籍證明,後當局又陸續核發給其他12戶信徒門牌號碼。然而政府當局對於錫安山整體同居生活方式產生疑慮,並在59年前後成立「清岳專案」,開始對錫安山居民展開一連串的壓迫與誣告,企圖進行政策性的清除。為聲援營救這些難友,所有教徒開始包圍高雄旗山分局等示威抗議,然而仍無法撼動政府當局,此種被迫害、逮捕判刑與捍衛政治與宗教信仰自由行動情形,在往後幾年中不斷在國內上演。75年至76年,新約教會信徒隨著抗議、訴訟與各地的聲援得利之下,而陸續返回錫安山上,然而期間仍有零星流血衝突,直到75年10月22日,政府當局宣布開放雙連堀山地管制區,而新約教會信徒漸結束街頭抗議展開重建。
撰寫者/資料來源: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2023,「政治案件及其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