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職訓總隊『犯罪心理因素』活動海報照片(一)」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總隊展示其對收容對象犯罪成因之心理分析與分類的視覺資料。海報整體以黑色底搭配白色邊框構成,版面設計強調結構性與系統性,上方以愛心圖形標示主題「犯罪心理因素」,呈現帶有教化與矯正意味的意象象徵。畫面中央以橫列矩形呈現六類犯罪行為,包括逃兵、頑劣、詐欺、竊盜、流氓與走私,作為分析的對象核心;外圍則環繞十項心理因素,以圓形連結成環,並透過線條與中央各類犯罪行為相互對應,構成一種多因多果的關聯網絡。
在分類邏輯上,海報將十項心理因素區分為兩大類:右半側(如「謀生無術」、「歹徒唆使」、「社會感染」等)歸納為外在社會影響,左半側(如「遊手好閒」、「觀念變質」、「貪圖享受」等)則界定為內在或潛在意識,呈現一種將犯罪行為解釋為內外因素交互作用的分析架構。此種視覺與分類方式,不僅將抽象的心理因素具體化為可辨識的類目,也透過圖示化連結,強化不同原因與犯罪類型之間的因果關係想像。
2.職訓總隊是一種以「職業訓導」為名的勞改營,具有「次政治監獄」的功能,隸屬於臺灣最大特務機關:警備總部及保安司令部。前身是1946年警總設於大直的勞動訓導營,編制為3個中隊,「收訓一般奸犯流氓等不法之徒」(警總語)。二二八清鄉期間,曾將數百名涉案情節較輕者送往管訓。1947年10月改編為職業訓導總隊與遊民習藝訓練所。1949年改隸保安司令部,1952年已擴充為3個總隊。隊址屢有更動,以1953-1973年而言,第一總隊在板橋,第二在岩灣,第三在小琉球。1987年在臺東卑南鄉東成地區增設第四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