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璽自殘血衣照片之明信片文宣品

  • 類別: 照片與相簿
  • 主題類別: 攝影
  • 尺寸: 長:16.5 x 寬:12 x 高:0.027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林伯耀
  • 登錄號: 20250010002-004
  • 藏品簡介:
    1.本件為「陳玉璽自殘血衣照片之明信片文宣品」,以影像與文字並置方式呈現政治抗議的具體象徵。畫面中一件深色V領長袖毛衣,胸前留有大片血漬,袖口亦見撕裂痕跡,直觀指涉當事人以自殘方式進行抗議的行動痕跡。隨附聲明說明其於1968年遭日本移民當局強制遣返後,為抗議其所稱之「法西斯暴行」,以鮮血書寫遺言並付諸行動,並進一步將染血衣物轉化為向外界控訴的媒介,寄送予日本社會,以喚起對人權與正義的關注。
    2.陳玉璽(1939-),臺灣彰化人。依(58)初特字第1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於日本居留期間,於《東京大地報》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頌揚毛澤東之文章。1968年2月9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1年奉總統代電核准減刑。1971年10月25日刑滿開釋。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日本居留期間,於東京大地報上撰寫「雜技團給我們帶來了革命情感」等文,頌揚毛匪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難判定其有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之實,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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