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宜良台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一九三號)(1985年10月16日)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19.4 x 寬:26.5 x 高:0.059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李勝雄
  • 登錄號: 20240050002-023
  • 藏品簡介:
    劉宜良台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一九三號)(1985年10月16日),部分內容如下:
    原告:劉崔蓉芝,訴訟代理人:孔傑榮、謝長廷律師、李勝雄律師,被告:陳啓禮,訴訟代理人:竺香鏡律師,被告:吳敦,訴訟代理人:周燦雄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被告對於原告所為訴之撤回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左:主文:異議駁回。程序費用由被告負擔。理由:一、本件原告於被告被訴殺人一案刑事訴訟中,於七十四年五月六日向本院刑事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賠償損害,經本院刑事庭於同年六月三日裁定移送民事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