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宜良附帶民事訴訟陳述意見狀(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九號(七十四年度上重二訴字第三四號))(1985年5月10日)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18.2 x 寬:25.8 x 高:0.059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捐贈者: 李勝雄
- 登錄號: 20240050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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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簡介:
劉宜良附帶民事訴訟陳述意見狀(七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九號(七十四年度上重二訴字第三四號))(1985年5月10日),部分內容如下:
原告:劉崔蓉芝,訴訟代理人:孔榮傑,被告:陳啓禮、吳敦。為依刑事訴訟法第四九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提出陳述意見事:按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法所認定之事實為據,且本件請求之範圍與對象需以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之涉及程度而定。鑒於原審刑事判決及另共犯之軍法判決認定之事實均有諸多不全欠明瞭,甚至互有矛盾之處,亟待鈞庭調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