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勝雄電傳給孔傑榮(J.A Cohen)及哈普(Harper)之信件(1985年11月22日)(英)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21.9 x 寬:25.7 x 高:0.007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240050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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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簡介:
李勝雄電傳給孔傑榮(J.A Cohen)及哈普(Harper)之信件(1985年11月22日)(英),部分內容如下:
回覆您1985年11月21日的電傳,此次案件適用1963年4月25日頒布且未修訂的《中華民國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根據上述法律第三條規定,委託事件應以書面形式並透過外交機關送達,並且同一法律第五條明確規定「法院受託送達民事或刑事訴訟上之文件,依民事或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辦理。」我們的意見書已考慮了上述法律。因此,您必須請求美國法院透過中華民國在美國的代表處(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將訴訟文件交付台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