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管

考管是「考核管理」之意,指國民黨當局對4種「特殊份子」(自首份子、登記份子、新生份子、特殊家屬。詳「特殊份子」條)進行「絕對秘密」的監控作業。這項作業體系龐大:指導機關為國安局、國防部;綜合機關為警總;考管機關包括:身分較高級者由國安局特勤室考管,文教機關部分由調查局考管,民間和山地部分由警務處考管,軍中部分由總政治部考管,國民黨黨工由中六組考管,大專院校部分由知青黨部考管,漁民和電信部分由警總考管。警總並定期邀集各機關舉行「考管工作協調會報」。◆◆官方稱,「考管工作為政治偵防案件之延續,具有肅奸、防諜之雙重意義」,不同份子有不同的考管重點(見表)。在執行上,「考管」和「保防」緊密結合,由各機關動員無數的「保防細胞」參與監控,定期呈報特殊份子動態。這些資訊被整理成「考管資料表」,詳載特殊份子的個資、生活狀況、家庭狀況、思想言行、政治活動、安全顧慮、建議事項等。考管作業列為政治偵防中心工作;承辦考管業務者,績效列入年度考核。長期下來,已如警總所言,「走向制度化和科學管理的途徑」。◆◆特殊份子分類/考管工作重點(建議與「特殊份子」條合參) 分類 自首份子 登記份子 新生份子 匪眷份子 甲類 幹部/掌握運用 情節重大仍須繼續偵查/偵查 刑期7年以上/掌握運用 死刑及無期徒刑犯之眷屬/偵查 乙類 黨員/考核輔導 情節複雜應予嚴加考管/考核 刑期5年以上/考核輔導 投匪者之眷屬/考核 丙類 群眾/管理 情節輕微坦承忠實/管理 刑期3年以下及感化/管理 5年以上徒刑犯之眷屬/管理 ◆考管方式分「特別考管」及「一般列管」,前者視同匪嫌線索加以偵查,後者則注意監控。另可視情況「撤銷考管」,惟亦可視情況恢復考管。這些措施主要取決於「案情輕重」和「安全顧慮」。此外年滿60歲和不滿18歲者不管。但只要滿18歲,許多政治犯及「投附匪份子」的第二代即列入考管,形同變相「連坐」。當局由此將政治清算誅及二代,並產生在政治、社會地位上的「次等族群」,從受難家屬的口述史斑斑可證。◆◆宏觀來看,「考管」政策佈下一大片監視告密網,鎖定一切可能威脅執政當局的對象,以及一切海外敵對者的在臺「人質」,懲於已犯且制於未萌,卻也使人權侵害情形更為廣泛、隱密和複雜,並造成「從小牢入大牢」、「獄外之囚」等怪象。而且和政治案件不同的是,這一切人權侵害,至今全無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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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