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支部

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包括被視為省工委外圍組織的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各支部組織中,「街頭支部」較為特殊。它不是以地區(如大甲支部)、單位(如臺大法學院支部)或職業(如泥水工人支部)命名,而是以「街頭」為名。官方檔案稱,黃石岩(商人,被判死刑)於1947年9月受蔡孝乾指揮,領導中共省工委會直屬街頭支部,兼任支部書記,專做開闢經濟工作。所謂「經濟開闢」,是成立大建行和建昌行,透過買賣為省工委籌措財源。這裡的「街頭」是指街上的商行。直屬省工委會,顯示其在組織的重要性。 又據張金海(菜販,被判死刑)判決書所稱,張於1949年夏加入省工委會,擔任「臺北市工委會」所屬街頭支部書記,「該支部由三輪車夫及賣菜小販所組成,以臺北市中央市場為集會之所」。這勾勒街頭支部另一種面貌,和前述的商行頗有落差。理論上,三輪車夫和賣菜小販閱人豐富,消息靈通,是不錯的情報管道;且位處社會底層,等於或近於無產階級,階級意識較偏左翼;在當時也有不少的從業人口。這些都是街頭支部受到組織重視的因素。不論「街頭」的指涉對象是三輪車夫、菜販或商行的業主、員工,都常見於城市(而非農村),因此僅有城市級的工委會才能發展這類組織。 根據官方文件,臺北市工委會有第一、二、三、四、五街頭支部,負責人分別是王耀勳(臺北市第六倉庫合作社總務主任,死刑)、張國雄(教員,死刑)、盧志彬(無業,死刑)、田進添(自首)、高懷國(逃亡)。(此為國安局《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的說法,郭琇琮偵訊筆錄則稱,臺北市有3大街頭支部,由吳思漢(無業,死刑)領導)。1949年7月,周耀旋(臺北市汽車司機工會書記,死刑)又糾合攤販組成2個街頭支部,並領導其活動。 在桃園,林挺行(桃園倉運公司運送店員,死刑)1948年12月由徐木火介紹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擔任桃園街頭支部負責人,領導4個小組、10餘名成員。在臺中,省工委臺中地區工委會有第一、二街頭支部,書記分別是王如山(省糧食局臺中事務所駐倉員,無期徒刑)、吳約明(西藥商,無期徒刑)。在新竹,新竹地區工委會設有街頭支部或小組,由黃樹滋(自新)領導。至於臺南和高雄,理論上應有街頭支部,但從官方文件難以查考。 省工委後期,由於浮濫發展組織,街頭支部的成員也發生變化,不限於商行、三輪車夫和菜販。林挺行判決書稱,林說其街頭支部是「發展和組織社會青年及勞工份子」,與「街頭」兩字已無語意的直接連結。此從官方所稱臺北第五街頭支部成員:余大和(五金貿易行會計,死刑)、游英(學生,死刑)、游剛(家庭教師,15年)、楊老朝(油漆匠,15年)、王耀東(煤販,15年),可看出成員的多元性,只有「青年」(5人年齡介於21-31歲之間)為其共同身分。至於街頭支部的書記或負責人,其出身亦不必與「街頭」有關。如吳思漢和盧志彬,分別是日本京都帝國大學肄業和東京法政大學畢業的高級知識份子。而各種有「街頭支部」名稱的政治案件,被告是否真的參加街頭支部,必須分別考證,未可遽信。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