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在大陸被迫附匪份子總登記運動

「前在大陸被迫附匪份子總登記運動」(以下簡稱附匪總登記運動),係為配合1955年6月10日保安司令部公佈的「前在大陸被迫附匪份子辦理登記辦法」(以下簡稱附匪登記辦法)而推動。執行期間為1955年6月15日至8月15日。 「附匪總登記運動」分三個小組:1.號召宣傳:中央由保安司令部會同有關機關成立宣傳會報,地方由各縣市分別成立宣傳會報,利用報刊、廣播、戲院、村里民大會,各機關、學校、社團、工廠、礦場之各種集會,宣傳列車、廣播車等廣泛宣傳,計印發傳單、文告、宣傳標語315萬份。2.調查策動:由調查局主持,對情節輕微的涉嫌者,由各機關蒐集名單送審後,指定負責單位策動,計策動1,580人登記。3.處理連繫:即登記審查。將登記資料編成名冊,送各情治機關核對平日偵查資料進行初審,再召開26次會議進行聯合審查,依不同情節分別處理。 「附匪總登記運動」計受理3,485人登記。審查結果:未構成「附匪」條件,免予登記者1,318名;依附情節輕微,准予登記者1,743名;情節複雜准予登記,應嚴予考核者331名;情節重大,應專案偵查者48名;繼續為中共工作,依法偵辦者11名;改辦自首者11名;軍人案件轉移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處理者23名。保安司令部在工作報告書稱,這場運動「有效打擊匪諜滲透陰謀」,「澄清有關機關未成熟之匪諜線索,節省偵查工作之人力物力」,且由於採取秘密登記,「使匪方對派遣潛臺匪諜產生疑慮心理,以離間其關係」。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