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平專案
1988年間,因郭廷亮之子郭志忠(郭家瑜)曾欲向監察院陳情父親之冤情,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獲悉後成立「化平專案」,循特殊分子輔考的途徑,針對列案考管的郭廷亮父子進行疏導制約,以避免引起社會輿論。
郭廷亮(1921-1991),男,雲南河西人。1955年時,政府為羅織前陸軍總司令孫立人將軍之罪狀,指控其部屬郭廷亮涉嫌與共產黨聯繫並密謀叛亂。1956年經國防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後奉總統府台統(二)進字第1169號代電核定減為無期徒刑,並於1975年因《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的頒布,以「宏恩三號」專案減刑開釋。在郭廷亮出獄以前,因「郭廷亮案」情節重大,時任國家安全局局長王永樹指示警備總部將其安置於離島。警備總部即以聘用名義,將郭廷亮派遣至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並酌予提供生活費,以利軟禁監視。1983年間,警備總部為安定郭廷亮晚年生活,再將其聘為「綠島養鹿推廣中心」主任。
1988年3月,「孫立人案」在孫立人義子揭鈞的揭露下重新引起社會關注,監察委員林純子向監察院促請公布1955年間監察院對於該案的調查報告。當時郭廷亮之子郭志忠希望能平反父親過去所背負的污名,國防部獲悉資訊後立即轉請警備總部疏導,並同時成立「化平專案」,之後多次會晤郭廷亮父子。警備總部並以答應提供郭廷亮及其親屬實質照顧為條件,促其以國家為重,換取郭廷亮主動發函至監察院說明,遂使風波暫告平息。此後相關案情郭廷亮對外多不願表示意見,以免徒增困擾,警備總部則繼續依循輔考工作掌握相關人士的動態,避免再有人提出類似要求。
1991年9月警備總部接獲情資,據傳郭志忠擬向國民黨中央黨部或民進黨立委爭取補償或進行非常上訴,並希望郭廷亮與養鹿中心提前解除工作契約返臺。為防止事態擴大,警備總部研擬甲、乙兩案進行應對,前者是透過養鹿工作的續約牽制郭廷亮,將其限制在綠島,避免繼續跟同案的人接觸;乙案則是不再續約,以解除外界非法拘禁郭廷亮的質疑。警備總部判斷認為「化平專案」的執行效果良好,有效控制郭廷亮平反活動的進行,國安局同樣認為應將郭廷亮繼續隔離於綠島,並且利用郭廷亮掌握相關的平反活動狀況或居中制約,以避免影響社會輿論。至於郭廷亮的薪資則從輔考工作費中進行支應。惟在該次決議兩個月後,郭廷亮於1991年11月16日因赴臺中參加孫立人將軍逝世週年祭活動,途經中壢火車站時墜車,並於21日與世長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