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會

1952年11月2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對「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張旺等案」作出判決,其中有關涉案人犯罪事實中提及:1950年4月,臺共工委會受中共中央指示,組織情報組,以在逃中共幹部周坤(化名老洪,即陳福星)爲書記,自首份子林希鵬(化名老李)負責群眾工作,曾永賢、周慎源,分負調查、研究、宣傳、敎育工作。林希鵬又領導自首份子劉興炎(化名老林)及獲案之張旺(化名老高),組織中區小組,在舊新竹縣地區,專事發展羣衆工作,策動組織新農會,煽惑農民思想,滲入國民黨基層。由張旺起草章程,分頭活動,自總其成,更以自首分子葉深,在大潭地區組織「應變會」,目的在迎接共軍攻臺,又自組織北部海岸地區新農會,以自首分子羅城鳳爲書記,迨該林希鵬自首,所有各該組織人員,隨即相繼捕獲。
在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審理案件卷宗中,有「共黨臺省工委會外圍組織新農會案」,在法務部調查局卷宗中也有「臺共外圍組織新農會梁維祥等案」,可見「新農會」在當時的官方情治單位眼中,是被列為臺省工委會外圍組織。新農會組織是從周坤(化名老洪)領導情報組(即重整後之省委組織)以後,依擬中共「中央四月指示」訂定之工作計劃與方向。根據這個計劃與方向,把情報組實行分工。在不把各單位的具體工作情況公開的原則下,老洪任書記,周慎源負責宣傳教育部門,林希鵬負責群運(民運)部門,曾永賢負責調查研究部門。林希鵬在情報會議中,主持過群眾工作的檢討會議,發出參考資料「群眾工作中的幾個問題」,並報告中區新農會組織計畫。
據官方說法,新農會又名「農村會」,其會章由張旺起草,經過中區工作小組的批准而通過。會章的特色為會員的教育資料,以「土地法大綱」為基礎,加入新民主主義的基本理論;其內容大略是「臺灣不久要解放了,我們農民要擁護共產黨,為了配合解放,我們要研究共產黨的理論,尤其是土地改革問題,將來在土改時期能發揮推動作用」等等。
此計畫參與者有周坤(化名老洪)、周耀旋(老徐)、林希鵬(老李),後來劉興炎(老林)也參加。章程做好以後,由周耀旋先向他的群眾梁阿柳、梁阿標等去說明,但沒有得到積極反應。不久韓戰爆發,農民們對「解放」失去信心,使得新農會變成有名無實。林希鵬負責的海岸工作地區,也沒有得到預期的進展。之後,由周坤主持檢討組織農民問題,周耀旋、林希鵬、劉興炎等人參加,與會者都覺得,依目前情勢,不該勉強借一個有名無實的形式來組織農民,最好讓每位幹部去個別發展教育農民較為合適。
官方檔案指出,新農會的任務在:吸收群眾,破壞三七五減租之實施,屯存糧食,接濟共軍登陸,歡迎共軍來臺。其組織主要成員12人,領導人是溫勝萬;班長:梁標;組長:梁春坤;宣傳:梁維潘(即梁維藩);組織:江兆水(梁青);聯絡:梁雲樞;訓練:江兆合;傳達:申文坤。組織聯絡方面:領導人→班長→組長→宣傳→各會員;會員有:梁青、羅瑞湖、梁雲漢、江雲水。1950年8月,開會一次;1951年2月,開會一次,在梁標家中。在一份題為「偽新農會奸匪組織自首份子及逮捕人犯案情簡表」中,列有「參匪」名單如下:羅鳳城、葉深、陳樹枝、江福來、徐娘愛、范進星、彭金土(以上,自首人員傳訊後開釋),黃谷、曹銀星、江富、廖鼎祥(以上,自首份子),廖奕富、申文坤、江智土、梁春坤、梁青、江雲水、江兆水、江兆合、吳榮有(以上,該會發展拘捕之參匪幹部),陳金成、吳貴榮、黃二郎、唐春爐、羅日、李新泉、向紅為、黃錦榮(以上,自首份子陳樹枝立功密報訓供發展拘捕之附匪份子)、陳阿呆(被捕)、羅珍益、徐德勛、黃雲鳳(以上,傳訊後保釋)、梁成枝、徐寶有、徐肇潘、梁乾(偵查中)。包括了大半以上涉入「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張旺等案」的被告。
總之,「新農會」是臺共要想利用溫勝萬的號召力來組織農民,但因為醞釀不成熟。溫勝萬和主要計劃者周耀旋又處得不好,農民沒信心,加上韓戰爆發,使得這個組織終而流產。
 

撰寫者/資料來源: 侯坤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