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體制的建立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民政府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同盟國接受中國、臺灣等戰區的日本軍投降。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行憲,確立民主憲政體制,隔年即以內戰名義公布《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以戡亂為名制定各種法律條文,限縮人民權利。一九四九年頒布《臺灣省戒嚴令》,自五月二十日起開始了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隨著國民黨內戰失利撤退來臺,佈建保防組織及偵防單位,並實施聯保連坐,在社會建構監視網,管制人民人身及言論等自由,消弭任何不利政府之思想及行為,形成以黨領政的威權體制。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民政府根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代表同盟國接受中國、臺灣等戰區的日本軍投降。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行憲,確立民主憲政體制,隔年即以內戰名義公布《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以戡亂為名制定各種法律條文,限縮人民權利。一九四九年頒布《臺灣省戒嚴令》,自五月二十日起開始了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隨著國民黨內戰失利撤退來臺,佈建保防組織及偵防單位,並實施聯保連坐,在社會建構監視網,管制人民人身及言論等自由,消弭任何不利政府之思想及行為,形成以黨領政的威權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