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總隊

職訓總隊是一種以「職業訓導」為名的勞改營,具有「次政治監獄」的功能,隸屬於臺灣最大特務機關:警備總部及保安司令部。前身是1946年警總設於大直的勞動訓導營,編制為3個中隊,「收訓一般奸犯流氓等不法之徒」(警總語)。二二八清鄉期間,曾將數百名涉案情節較輕者送往管訓。1947年10月改編為職業訓導總隊與遊民習藝訓練所。1949年改隸保安司令部,1952年已擴充為3個總隊。隊址屢有更動,以1953-1973年而言,第一總隊在板橋,第二在岩灣,第三在小琉球。1987年在臺東卑南鄉東成地區增設第四總隊。 職訓總隊並未立法,管訓亦不循審判,治安機關依〈違警罰法〉、〈取締流氓辦法〉即可裁定移送,號稱施行保安與矯正處分。除「奸犯流氓」外,也管收官方所稱的「頑劣義士」、部分政治犯,和其他不便以「叛亂」治罪的異議份子(如畢長樸、黃華、林水泉等)。另有許多走私犯、私藏槍械者,先依叛亂罪名羈押,待檢察官以不起訴偵結,再發交職訓總隊管訓,此皆其政治運作的特色。 政治犯係以1953年〈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第二條「已執行期滿,而其思想行狀未改善」為由送訓,實為延長監禁。其地點,1953-1964年主要送往小琉球職三總隊;1964年以後,主要送往綠島感訓第二大隊(原址為新生訓導處,屬職訓系統,1970年由警總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管轄)第六中隊,例見附表。 作業上採高壓軍事管理。以泰源職三總隊(1973-1988)為例,新收隊員一律釘上5公斤腳鐐,最少2年多才能結訓。各隊施行重度勞動,刑虐時有所聞,並提供許多建設所需的廉價勞力。政治犯管訓期間較短(年餘),不受腳鐐和刑虐,但仍要做苦工。林榮輝(師院學生,判刑12年)說,其每天勞動量比在綠島多出兩三倍。解嚴後,1988-1992年進行業務移轉和轉型,最後移交法務部。計其半世紀(1946-1992)所管訓隊員,最少在2萬人以上。 職訓總隊管訓的政治犯舉例 小琉球職三總隊:方錦文、王峻峰、王嵩岳、毛振綱、石朝錤、田慶有、江雲濤、伍金地、李金水、沈武臣、吳振東、吳?、林光標、林烈臣、林榮輝、林義旭、周賢農、侍靜波、邱丕祥、邱承美、邱恩敬、紀經俊、袁哲人、張則周、張朝恩、張源成、張碧江、陳天助、陳金火、陳明洪、陳金河、陳再厚、陳神傅、陳浩川、陳福地、梁良齊、黃天富、黃天慶、曾廷芳、楊德政、楊蔚、葉貽恆、趙立權、鄧惠民、蔡國智、盧汝寶、賴阿統、鍾逸人、顏世鴻、簡金農等 綠指部.感訓第二大隊第六中隊:王朝天、李萬章、汪廷瑚、柏楊、柯旗化、郭廷亮、張茂鐘、梅濟民、鄭清田、蔡寬裕、賴振福等 岩灣職訓第二總隊:畢長樸、劉昌富等 製表/李禎祥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