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總政治部

國民黨在軍隊中推行政工制度起源甚早,1924年黃埔軍校創立以來就有政工制度。北伐之前,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設政治部,執行軍隊中之政治訓練計畫。中日抗戰後不久,於軍事委員會之下設立政治部,第一任政治部長為陳誠。抗戰勝利後,為謀求政治協商會議與美國軍事調處的成功,取消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的建制,改設新聞局,政工制度於是中輟。 國民黨當局於國共內戰失利而退守臺灣後,有感於重建革命軍隊是革命事業的首要任務,乃重啟軍中政工制度。1949年10月蔣介石指定黃少谷、谷正綱等成立專案小組,重建軍中政工制度。1950年4月1日國防部頒佈改制令,表示「為適應當前反共抗俄革命戰爭的需要,配合並加速完成軍事全面革新運動,以提高政治工作效能,確立思想領導,重整精神武裝,堅定國軍戰鬥意志與必勝信念,充分發揮陸海空軍的作戰力量,爭取最後勝利,澈底殲滅共匪,特決定加重政工機構的權責,重建政工制度」,將該部政工局改組為政治部,任命蔣經國?主任,張?鼎、李樹衢、胡偉克為副主任,並規定各級政工處(室)一律改?政治部(處),統限於4月底以前完成改組工作。 在軍事組織系統上,政工單位是各級軍事機關、學校、醫院及部隊的政治幕僚機構,政治部主任為各該單位主官的政治幕僚長。在工作職權上,對其主官之業務,有主動策劃及副署之權,對所屬的政工單位有指揮監督之權,對政工人員的任免獎懲有簽核之權,對政工事業費有支配運用之權。國防部政治部設辦公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組,及設計指導委員會。其中第一組負責人事組織,第二組宣傳康樂,第三組監察,第四組保防,第五組民運,第六組立法聯絡,第七組政訓,第八組軍事體育活動。1951年5月1日,為使與各級政治部有顯明識別起見,改稱國防部總政治部,組織無變動。 1963年8月改名為「總政治作戰部」,爾後單位編組迭有調整。2000年1月「國防二法」完成立法,政戰制度乃有法源依據。2013年進行組織調整,更名為「總政治作戰局」。
撰寫者/資料來源: 林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