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青年服務隊

山地青年服務隊是戰後國民黨政府針對臺灣原住民青年的組訓組織。1949年臺灣戒嚴前,主要具有政治教育與生活改善的「教化」功能;戒嚴以後,山地青年服務隊成為配合「戡亂戰爭」的反共自衛組織一支,兼具治安、軍事守備的性質,成為國家軍事動員下山地武力的重要組訓單位。 日治時期為了推動「理蕃教化」政策與戰時人力動員,曾對臺灣原住民組織青年團與高砂義勇隊。二次大戰日本戰敗,山地青年團和高砂義勇隊也隨之解體。1947年臺灣發生二二八事件,國民黨政府在鎮壓與綏靖的過程中逐漸認識到臺灣山地與原住民族在治安上的特殊位置,開始重新組訓原住民青年。 1947年12月臺灣省政府電知各縣市政府《臺灣省山地各鄉青年服務隊章程準則》,要求組訓山地青年,依據此項章程準則規定,凡年滿十五歲至三十歲之山地青年男女均得加入為隊員,隊長為鄉長兼任,總攬隊務,副隊長由鄉國民學校校長兼任,其一般服務事項有:「一、宣揚三民主義;二、推行新生活運動;三、協助政府推行地方自治事業;四、宣達政府法令;五、改良風俗習慣;六、推行節約運動;七、辦理救濟事業、八、倡辦社會福利事業;九、調查社會狀況。」 1949年5月20日臺灣戒嚴。9月《臺灣省山地行政聯繫辦法》規定,山地青年服務隊等組訓事項,劃歸警務處會同有關機關辦理。警察機關接辦山地組訓業務後,山地青年服務隊也開始重新整編。 1950年8月《山地區域警備加強辦法》公布,山地青年服務隊納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管轄的山地武力一部分。9月,蔣介石下令國防部對山地青年服務隊進行檢閱。隔月國防部派出三組山地檢閱組前往30個山地鄉,檢閱的項目主要包括軍事技能操演和政治思想兩部分。10月保安司令部設立山地治安指揮所後,各指揮所也派出「政治指導員」駐在各鄉,擔任青年服務隊政治訓練和隊員思想考核等工作。 1951年2月臺灣省政府訂頒《臺灣省各縣山地鄉青年服務隊章程》,要求各山地鄉每一鄉都須組織山地青年服務隊,凡年滿15-35歲的山地男女青年「都要加入服務隊」,隊長由鄉長兼任,副隊長由鄉國民兵隊隊附及鄉警衛股主任兼任(實際負責組訓者)。1951年12月臺灣省政府再度修改山地青年服務隊章程,確立「鄉長兼任隊長,負責監督考核,副隊長由警察分駐所(或派出所)主管兼任,負責實際組訓指揮運用,國民隊附負責襄助」的組織架構。 1965年4月,行政院核定《動員時期臺灣地區各縣山地青年服務隊組訓辦法》,將山地青年服務隊納入國家動員體系內。依據此辦法,山地青年服務隊隸屬各該管警察分局,兼受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分區指揮部指導,凡年滿16-38歲(原辦法35歲)居住於山地鄉的男女青年,除在校學生、身體殘疾者、公教人員及民意代表予以免編外,均應參加編組。 1970年代原住民社會逐漸轉型,原鄉青年離鄉工作、求學漸多,青年組訓工作日益困難。1978年《動員時期臺灣地區各縣山地青年服務隊組訓辦法》修正為《動員時期臺灣地區各縣山地青年服務隊組訓運用辦法》,原規定在校學生、身體殘疾者、公教人員及民意代表免編入青年服務隊;修正後,改編為預備隊員,已婚女子採自願參加。具後備軍人身份服務隊幹部及隊員,准免點閱召集。另因隊員具後備軍人身份高達70%,如戰時受動員召集,而導致隊員人數不足時,得就38-45歲的男性補充(平時為16-38歲)。 1991年5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動員時期臺灣地區各縣山地青年服務隊組訓運用辦法》也隨動員戡亂終止消失法源,山地青年服務隊正式走入歷史。1991年9月內政部訂定《臺灣省各縣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要點》,原住民鄉的民防、治安協助事項,改由警察機關組訓義警取代。
撰寫者/資料來源: 顧恆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