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後省工委組織

從1949年10月到1950年4月,中共在臺地下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工委)的四人領導班子陳澤民、張志忠、洪幼樵、蔡孝乾陸續被捕,「黨中央」已然不存,各地組織亦紛紛瓦解。為了挽救「亡黨」危機,1950年5月,省工委幹部陳福星、黎明華、曾永賢組成三人小組,試圖繼續以「省工委」名號整頓和領導殘餘組織。內政部調查局稱之為「重整後臺灣省委組織」或「重整後臺共組織」,以下簡稱「重整省工委」。 和「省工委」不同的是,「重整省工委」無論組織或活動,都是自行摸索建立,與中共沒有直接聯繫。領導幹部對成員宣稱,這是依據中共華東局1950年4月發出的「四月指示」所建立的臨時領導機構,但陳福星私下向曾永賢透露,「四月指示」並非來自中共,而是蔡孝乾被捕前下達陳福星的指示。據此,該組織並未取得中共承認或授權,能否稱為「中共地下黨」頗有疑問。 「四月指示」的重點,是採取「退守保幹」策略,隱蔽幹部,積蓄力量,利用社會性、合法性、地方性,與群眾打成一片,在勞動中求生存。到了1950年底,各地組織再具規模,領導機構發出〈1950年工作總結〉,檢討過去失敗教訓,指出日後工作方針。在重整過程中,高層出現歧見,陳福星的威信受到質疑,特別是周慎源不服其領導。陳福星乃於1951年改組領導機構,開始整風,進行思想鬥爭;同時發出〈向偏向鬥爭〉一文,作為整風中心教材。該文列舉臺灣一般知識分子的特點、弱點,和所謂臺灣「革命知識分子」的偏向、包袱,並指出改造道路。 「重整省工委」致力革除過去組織浮濫、活動突出、與現實脫節的弊病,因應桃竹苗地區的自然人文特點,呈現革命型地下組織刻苦克難的特色。在策略上,實行隱蔽退卻政策,割斷一切橫的聯繫,長期埋伏以待時機;在發展上,由城市轉入鄉村(包括山區),以農村群眾工作為中心,利用群眾掩護黨的活動;在活動上,利用地方合法資源(如派系、民意機構)進行合法鬥爭(如選舉、三七五減租);在工作上,反對太平觀念,強調加倍吃苦,在勞動中求生存,並防止「特工」進攻等。 「重整省工委」的組織版圖,較「省工委」時期縮水很多,主要集中於海山和桃竹苗,其次是雲林,在高屏也有蕭道應、楊源盛的組織關係,參與成員頗多客家人。領導班子有省委書記陳福星,省委黎明華、曾永賢、周慎源、林希鵬和劉興炎。旗下組織位階最高的是「地區工委會」,有海山、新竹地委會;其次是「區工委會」(如竹東、竹北、虎尾斗六區委會)、支部(如石油公司、三灣、赤柯山、莿桐支部)和小組(支部下的小組,如新竹鐵路支部機務段小組;獨立小組如北溪厝小組等)。組織關係之外,另有一些個別的群眾關係,並與林元枝(原屬省工委,省工委覆滅後,獨立活動,無人能予指揮)的組織建立平行聯繫關係。 比起蔡孝乾時代的「省工委」,陳福星領導的「重整省工委」雖然更落實「隱蔽精幹」原則,但在各種不利因素之下,存續時間更短。從1951年4月起,各地組織即陸續被破獲。偵辦主力調查局捨棄保密局對「省工委」窮追猛打的策略,沿用中統局在大陸對共黨鬥爭的經驗,對「重整省工委」採用內線布置和說服工作,爭取從領導班子到基層幹部的大量歸降(官方稱為「轉變」)。但歸降者必須詳細供出掩護、藏匿、資助他們的同志和群眾,而被供出者往往被判重刑甚至死刑。官方由此達成分化效果,並造成組織「革命倫理」的重大爭議,背叛、出賣之例層出不窮。 從1951年4月起,官方在一年內捕獲四百餘人。1952年4月24至26日,蕭道應、曾永賢和陳福星3人,因范新戊充當調查局內線協助誘捕,在三義魚藤坪山區落網,「重整省工委」的領導階層徹底瓦解。之後,包括陳福星、蕭道應、劉興炎等領導幹部又配合當局,組成「肅殘工作隊」或「策反小組」,向苗栗、三峽牛角山的殘餘組織幹部劉雲輝、孫阿泉、黃培奕、龔阿斗等進行策反。到了1953年3月,「重整省工委」或者整個廣義的「省工委」幾已全軍覆沒,臺灣戰後最大的左翼組織至此走入歷史。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