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行動委員會

1949年,國民黨在國共內戰節節失利。蔣介石認為原因是黨的組織失敗;而黨的組織失敗,是因為情報工作失去效用。乃於該年6月在高雄壽山召開「高雄情報總機構組織會議」(簡稱高雄會議),決定成立政治行動委員會(簡稱行委會),由總裁直接領導,1949年8月15日在臺北圓山遠廬正式成立。其基本任務,據曾任該會要職的孫家麒之語,是「統一所有情報工作,並使之充實、強化」。這和1950-1952年「臺灣省情報委員會」的任務一致,以中央與地方為分工。另一方面,本會係配合蔣介石對特務系統的改造,又和1950-1952年的黨務系統改造雙軌進行;兩大改造案都有專責的委員會,唯一重疊的委員是蔣經國。當時已行憲,蔣介石卻以下野的平民身分(黨總裁)運作政治行動委員會,乃破壞憲政之舉。本會委員屢有更動,名額或9人或10人不等,不是中央情報機關一級主管,就是權力核心人士。先後擔任委員者包括:葉秀峰、張鎮、黃珍吾、毛人鳳、俞濟時、毛森、唐縱、陶一珊、周至柔、鄭介民、侯騰、賴名湯、彭孟緝、蔣經國等。委員會之下,設4個單位:1.辦公室(主任唐縱),主管情報組織、工作策劃、大陸派遣、行政聯繫等。2.訓練處(處長黃珍吾),主管訓練計畫、整編教材等。3.石牌訓練班(主任唐縱),訓練情報幹部、統一思想觀念、強化情報技術等。4.電訊總臺(臺長王良才),主管通訊聯絡、電訊監察等。1950年1月內外勤職員合近200人。從委員到職員,都有豐富對敵鬥爭經驗,並網羅許多軍統和中統的重要幹部。當時主要工作為大陸工作、國內工作與統一訓練。大陸工作包括游擊、布建、策反等,是本會重心所在;國內工作包括檢肅匪諜、保防布建、打擊不法、軍隊監察等。1950年4月之前的重大決策中,影響政治案件深遠者,是確立匪諜案件的處理標準,包括明訂「匪諜幹部人員必處死刑,其餘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依法處理」。這是省工委「支部書記」、「支部委員」以上幹部,除自新、自首、逃亡者外,死刑比比皆是的原因。1950年4月,蔣經國接任行委會秘書一職,開始調整組織分工;本會仍維持原名和秘密身分,但對外以「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為掩護,所有決策悉用資料組名義行之,蔣由此取得本會主導權。孫家麒說本會「到了太子先生手中,馬上便不同了」,「除了內部組織一日千里地迅速擴大之外,它所指揮的機關,簡直包羅萬象」,並形容它是「小型行政院」和「地下小朝廷」。為了論述清晰起見,本文僅略述1950年4月以前的行委會,以後請參見「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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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