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行動聯盟

100行動聯盟是活躍於1991-1992年的民間組織,成立的目的是推動廢除《刑法》第一○○條、修正《刑法》第一○一條。主旨如下: 一、廢除《刑法》第一○○條。《刑法》第一○○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0行動聯盟」主張予以廢除。 二、修正《刑法》第一○一條。《刑法》第一○一條規定:「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0行動聯盟」主張將該法條修正為:「以武力或暴動,危害或變更憲法所規定之憲政秩序,或佔據或割裂領域者,為內亂罪,處……。預備犯前項之罪名,處……」。 主要領導者包括(先後次序略介紹):陳師孟(臺大經濟系教授)、李鎮源(中央研究院院士)、林山田(臺大法律系教授)、陳永興(關渡療養院院長)、陳傳岳(比較法學會理事長)、張忠棟(臺大歷史系教授)、楊啟壽(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廖宜恩(興大應數系教授)、蔡同榮(公民投票促進會會長)、鍾肇政(客家人公共事務協會理事長)、瞿海源(臺大社會系教授)等人。 「100行動聯盟」的核心訴求是廢除《刑法》第一○○條。早在戒嚴時期,就已經有人關注此一議題,解嚴之後,此一議題仍受關注。 1991年5月9日,爆發獨臺會案,引起社會譁然。在強烈民意的壓力下,5月17日《懲治叛亂條例》宣布廢除。當天獨臺會的4名涉案人雖獲交保,卻被提起公訴,且可能被依《刑法》第一○○條懲處。5月20日,因獨臺會案引發「知識界反政治迫害聯盟」大遊行,「廢除刑法一○○條」即是該遊行的訴求之一。5月24日,立法院廢止《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然而,《懲治叛亂條例》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雖先後於1991年被廢止,卻未能解決因思想言論而可能觸犯刑法內亂罪的問題。這是由於《刑法》第一○○條(普通內亂罪)構成要件不明確的問題仍未能解決,而且仍是有預備與陰謀內亂罪的規定,容易成為統治者羅織罪名、陷害異己的工具。如包括獨臺會涉案的4人,以及陳婉貞、郭倍宏、李應元等政治異議人士,他們在這段期間陸續被以內亂罪名起訴或判刑,這些案件皆與《刑法》第一○○條有密切關係。這些都是「100行動聯盟」成立的重要背景。 1992年9月8日「公民投票進入聯合國大遊行」當天抗議民眾與警方僵持不下,晚間臺大經濟系教授陳師孟建議主辦單位先宣布解散;若是10月10日前上述被捕的政治異議人士沒被釋放,10月10日雙十閱兵時再來抗爭。為了履行承諾,遊行一結束,陳師孟就開始策劃反閱兵的活動。 9月15日,陳師孟、廖宜恩等十餘人在紫藤廬商議,決定以「反閱兵、廢惡法」作為行動的訴求,而且還力邀中央研究院院士李鎮源等人的支持。9月18日召開第一次發起人會議,確定由陳師孟擔任召集人,發起人有李鎮源、林山田、陳永興、陳傳岳、張忠棟、楊啟壽、廖宜恩、蔡同榮、鍾肇政、瞿海源等人。9月21日,「100行動聯盟」舉行成立大會,並發動連署,以及確立由陳師孟、羅文嘉、鍾佳濱、陳正然等人擔任推動小組的成員。9月28日,舉行擴大結盟大會,以及成立正式的決策中心、行政工作部門、組織動員部門、顧問團、律師團等。 「100行動聯盟」成立後,聯盟成員除積極拜會朝野黨團,也在各地舉辦說明會、連署活動,以及進行組訓工作。此外,也與國民黨當局的要員會面溝通。10月5日午夜,聯盟的重要成員李鎮源、林山田、陳師孟、張忠棟等人與國民黨的宋楚瑜、洪玉欽、馬英九等人進行溝通,6日凌晨達成協議:「使用非暴力方式實現和平政治主張之行為,不構成刑法之內亂罪」。宋楚瑜當天去找行政院長郝柏村,郝卻斷然拒絕雙方不久前達成的協議。 10月8日上午,聯盟核心成員林山田、李鎮源、陳師孟與林逢慶等人評估時勢的發展,打算停止反閱兵。然10月8日中午,該聯盟若干成員在總統府閱兵臺前演練「愛與非暴力」的抗爭時,卻遭憲兵毆打;當天下午,聯盟決定採取靜坐抗議的行動。10月9日,約有800人在臺大醫學院基礎醫學大樓前靜坐。10月10日凌晨,警方開始對參與群眾進行強力驅離。 此後聯盟仍持續關注《刑法》第一○○條的問題,除透過演講、連署、請願等途徑,也積極遊說立法委員。另外,聯盟成員也利用選舉的機會到各地助選,透過宣揚理念以延續運動的能量。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一○○條的修正案。隔天,在金華國中舉辦聯盟一週年「『和平內亂罪』告別式」的演講會,「100行動聯盟」因完成階段性任務而宣布解散。
撰寫者/資料來源: 蘇瑞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