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是臺灣史上規模最大的情治機關。1958年5月16日,中央為精簡組織及統一指揮機構,將臺灣防衛總司令部、臺北衛戍總司令部、臺灣省民防司令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四個單位,合併編成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下簡稱警總),7月1日正式行使職權。由於警總本部大致沿襲保安司令部的編制,因此後者可視為警總的前身。一直到1992年7月31日被裁撤、另設直屬國防部參謀本部的「海岸巡防司令部」為止,警總共存續34年2個月。這也是臺灣史上第二個「警總時代」,有別於1945年9月至1949年9月的第一個「警總時代」(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
據官方資料,警總在行政系統上,隸屬國防部,與陸軍為協調關係。然而,這僅在臺灣防衛、臺北衛戍、臺灣民防三個業務範圍內屬實;在政治偵防上,則是受國家安全局指揮督導,與其他情治機關為協調關係,且位階高於臺灣省警務處和內政部警政署。歷屆共有10位警備總司令:周至柔、黃鎮球、黃杰、陳大慶、劉玉章、尹俊、鄭為元、汪敬煦、陳守山、周仲南,任期短則1月(黃鎮球,1958.7-8),長則8年(陳守山,1981.12-1989.12)。其中唯一的臺籍人士為陳守山。
警總的業務極為龐大,比保安司令部猶有過之。1958年成立之初,光是本部已經有16個單位,軍官6,774人,文官1,344人,士兵10,087人,合計18,205人,是保安司令部的3倍。此後不斷擴編,人數有增無減,若加上「臺灣軍管區司令部」的龐大編制(1964年成立,主官皆由警備總司令兼任,1987年有臺北、臺中、臺南、臺東4個師管區兼地區警備司令部),為數更鉅。主要工作是執行戒嚴業務,可分兩個層面:軍事上,主要是防衛(海防、山防、民間空防、橋隧廠礦守衛等)、民防(組訓、後備等)、首都衛戍等,偏重於「警備」作業,與各軍種偏重於「戰備」作業形成大致分工。這層面的警總角色,爭議較少。
但在內政上,警總延續保安司令部的「特務」角色,對異己進行肅防(整肅和偵防。整肅從逮捕、審判到執行一貫化作業;偵防包括布建滲透、監視監聽、郵檢電檢特檢等),對機關行業進行保防,對「特殊份子」進行考管,對百姓進行思想檢查,對社團和媒體進行監控,甚至對宗教進行取締與「導正」等,對內政的干預可謂無遠弗屆,置臺灣於白色恐怖的高壓情境之下,論者常以歐威爾(George Orwell)筆下的「老大哥」(Big Brother)來形容警總的形象。其中與政治壓迫、人權侵害關聯度較高的單位包括:
1.政治部:前身為保安司令部的政治部,1963年改為政治作戰部,負責政治作戰,旗下有反情報隊、藝工大隊等。警總主責的「文化審檢」工作,即該部依據〈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而行之。負責單位原為第一組,1959年成立第六組專責處理,1980年因應黨外雜誌勃興趨勢,改為第六處(簡稱政六處)擴大執行。
2.保安處:為政治偵防中心。前身為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警總成立後改為第二處,1959年再改回保安處。該處在各縣市設有24個調查組(前身為保安司令部諜報組,1987年統計,下同)以及一個保安大隊。1974年保安大隊改編為保安特勤行動隊(SSAF),由憲兵擔任,便衣打扮,混入群眾運動場合布建情蒐並支援逮捕。
3.軍法處:負責絕大部分政治犯(包括所有平民政治犯)的軍法審判,在臺北市青島東路設有看守所(後遷至新店的景美軍區);另在安坑設有看守所分所。
4.特檢處:前身為保安司令部特檢處,負責郵電檢查,在全臺設有34個特檢組和3個特檢聯絡中心。歷年許多案件如熊玉珠、朱傳周、陳中統、蔡勝添、韓誠生、溫連章等案,都是藉助特檢線索而偵破。
5.電監處:前身為保安司令部電監處,負責電信監聽與檢查,在各地設有11個電監組和4個偵測中心。
6.特調室:全名「特種調查室」。緣於1970年彭明敏逃亡海外,當局認有「國際陰謀份子」參與,乃決議警總成立特調室強化情報工作,下設「特種保防」與「政治偵防」兩組。1971、1983、1985年陸續設置南部、中部、東部工作站;1972年因外交失利,資金大量外流,增設金融調查組。
7.入出境管理處:前身為保安司令部入出境管理處,負責入出境審核檢查。審可與否,常涉及高度政治考量,成為當局「黑名單」作業的重要一環。
8.新生訓導處:位於綠島,隸屬保安處,為臺灣最大的集中營。1963年起該營政治犯分批移監泰源,1970年新生訓導處改編為綠指部(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綠指部仍以「雇員」等名目囚禁一些政治犯,如柏楊、郭廷亮、柯旗化、汪廷瑚、蔡寬裕、梅濟民等人。
9.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位於土城,1971年改名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1977年改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仁愛教育實驗所,收容感化犯、女性政治犯和刑期屆滿的男性政治犯,進行思想改造。由警總政治部(政戰部)主任兼所主任。
10.職業訓導處:原為保安處職訓組,1977年改為職訓處,屬任務編組,管理職訓第一、二、三總隊,負責勞動改造。1984年「一清專案」實施後,隊員暴增,乃於1986年將職訓處納入正式編制,並於1987年增設職訓第四總隊。該總隊除流氓外,也關了不少得罪當道、觸犯政治禁忌者,如黃華、畢長樸、林水泉、舒家棟、高子洋等人。
警總的組織活動有三大特色:一、它的身分是軍方,指揮干預警政,又發揮特務功能,是軍警特三合一的奇特機關;二、它是1945年軍事委員會以一紙行政命令「申徵令一享簽字第397號代電」頒發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而成立,並無立法程序;一直到1978年修正公布《國防部組織法》第五條,明列「動員戡亂時期於重要地區設置警備總司令部或司令部;其組織由國防部定之」,才補上法源。但其龐大預算仍長期列為國防機密,無從監督。。三、它的組織不斷擴編,並隨臺灣社會經濟發展而擴大監控規模。例如1970年增編電監處第七、八組以加強國際通信監察工作,1975年增設特檢處國際機場航郵科以強化國際郵檢作業,1980年因應來臺旅客增加而增編保安處觀光保防室等。
大致來說,1980年以前,警總的偵防監控是在保安司令部打下的基礎上守成和局部增補。1980年以後,面對後美麗島時代戒嚴體制所遭遇的空前挑戰,警總的角色大幅強化,不僅對黨外、校園、社團、宗教積極滲透布建、吸收控制,而且將縣市政府、警察、情治與後備軍人都納入文化審檢的動員系統,對各種「反動言論」強力掃蕩。即使1987年解嚴後,警總的社會監控與「文化作戰」依然持續,惟重點聚焦於情報工作,比較少在第一線抓人。
從1945年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成立,到1992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撤,臺灣廣義的「警總時代」長達47年之久;其中更有40多年(1949-1990頃)受到一個超鉅型特務機關的鎮壓與監控,形成「特務治國」的非常現象,對國家社會的深遠影響不言可喻。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