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一七專案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的「一七一七專案」,是為防制特殊份子偷渡而成立的專案,衍生自1970年警總防制彭明敏偷渡的「一二四專案」。
1970年9月9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召集「防制特殊份子偷渡會議」,包括國防部總政戰部、空軍總部作戰署、空軍總部政戰部,以及警總內部各單位負責人參與。會議確定一份9人名單,針對郭雨新、李敖、謝聰敏、魏廷朝、楊玉城、黃啟明、雷震、彭李純、彭旼,注意防範偷渡出境。後續警總9月30日(59)?向字第1717號函檢送「防制特殊份子偷渡案簡要資料表」,飭各有關單位針對此9人嚴密管制。其後,再以10月23日(59)?向字第2264號函,訂定連絡代號為「一七一七專案」,所列名單9人依序賦予編號特一至特九號。
警備總部執行「一七一七」專案,與多個機關單位相互連絡配合,從高層的國家安全局,到包括空軍總部、空軍第一聯隊、空軍第三聯隊、空軍松山指揮部、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聯勤總部外事處、憲兵司令部、省警務處、臺北市警察局、港口與機場的證照查驗站等,檔案中並有各單位之連絡人員名冊。
「一七一七」專案的對象中,特一號郭雨新為當時政壇上主要活躍的黨外政治人物,自1950年獲遴選遞補為臺灣省省參議員、1951年當選第一屆臨時省議會議員開始,連任多屆省議員,勇於批評時政,為省議會「五龍一鳳」之一,亦曾參與1960年中國民主黨組黨運動。自1970年彭明敏偷渡出國後,郭雨新被懷疑曾提供彭明敏相關協助,因而受到情治單位強力監控。
1971年10月,警總奉上級交辦:「郭雨新涉嫌叛亂,經出具保證表示悔改,政府乃從寬處理,已據本(60)年九月廿日解除跟監,惟仍應嚴防其偷渡或潛逃。」
在〈一七一七專案〉檔案中可以看到,警總除了嚴防郭雨新偷渡,也關切郭雨新1972年在宜蘭競選省議員的活動情形。在被跟監的壓力之外,國民黨在宜蘭地方的政治部署,迫使郭雨新後來決定退出1972年的省議員選舉。1973年郭雨新轉戰監察委員選舉,獲零票落選;1975年底郭雨新再投入增額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過程中傳出許多爭議,最終高票落選。郭雨新幾度受挫,對國內政治環境漸感失望,而且他的子女長年居住海外,因而有了出國的念頭。此前郭雨新曾於1967年應美國國務院邀請赴美考察,其後約十年間都無法再獲准出國。而從〈一七一七專案〉檔案中也可以發現,警總對於郭雨新與美國方面的接觸相當關注。
為防範郭雨新偷渡,諸如其前往機場或港口、出售房屋、購買漁船、與漁民互動、召開青年黨員秘密會議等任何可疑情事,警總均審慎以待。例如1972年2月28日涉嫌貪污罪被收押的宜蘭縣議員賴茂輝脫逃事件,警總在查緝賴茂輝的過程中,發現郭雨新與宜蘭縣議員沈阿賢共同資助一名漁民吳光彥購買漁船,又由於賴茂輝與郭雨新往來密切,警總認為有可疑,通令各相關單位加強防範。
1974年6月,由於郭雨新有申請出境,臺灣省警務處奉內政部警政署交下司法行政部調查局(63)自(四)字307909號函,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港勁字09282號函,對郭雨新嚴加防範偷渡。
1974年6月25日,警備總部特種調查室編印「情報要報」,供檢查管制處參考。據工作關係人「雷鳴」告稱,郭雨新於1973年與謝漢儒、蔡誅、傅阿流、黃天助、林砥中、謝天生、謝森展、謝窗乾、謝鳳澤、及日本人赤間安志等,集資新臺幣1千萬元,成立浚利航業公司,由郭雨新出任董事長,該公司營業狀況不理想;又郭雨新母親吳笑娘病逝後,郭自1974年3月間分別託好友邱永漢、吳三連、許金德等,欲透過關係請情治機關准其出境赴日接洽商務。據了解,邱永漢鑒於過去為陳逸松的出境問題說項,陳最後卻轉赴中國大陸之教訓,已婉拒郭雨新;吳三連、許金德則答允請省主席謝東閔向行政院長蔣經國說情。另據工作內線「林天敏」提供資料,郭雨新自1973年監委落選後迭有離臺出國之念,惟當時郭顧慮高齡老母,故不願貿然離臺;1974年6月初郭雨新與康寧祥等參加李秋遠家餐敘,談話內容也被洩露。特種調查室認為,郭雨新如無法獲准出境,將仿效彭明敏方式潛離臺灣。7月警備總部行文「一七一七專案」各相關單位,嚴密防範郭雨新偷渡。
1977年4月17日,郭雨新在吳三連、許金德作保下,低調離開臺灣。郭雨新晚年旅居海外,仍持續積極投入政治活動。
特三號謝聰敏、特四號魏廷朝,1964年與彭明敏共同撰寫、印製〈臺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特二號李敖是經常為文批評時政的作家,與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等人為舊識,更曾於彭明敏偷渡行動前協助他寄信到海外。謝聰敏、魏廷朝、李敖等人在彭明敏逃亡以後,不僅受到嚴密的監視,三人更被控涉入1971年臺北美國商業銀行爆炸案,判刑入獄。而在〈一七一七專案〉原始9人名單之外,高雄市議員洪照男因被認為與謝聰敏交往甚密,警總檢管室亦加以監視。
特五號楊玉城,是黨外重要政治人物高玉樹的胞弟,曾擔任過兩屆臺北市議員,並於1962年當選臺灣省議會第三屆議員。楊玉城省議員在任期間,1965年被控涉及臺北市工程處弊案,判刑入獄,並因案去職。1970年5月15日由總統蔣介石頒令赦免。但據〈一七一七專案〉顯示,楊玉城縱然獲釋,仍受當局監控及管制出境。
特六號黃啟明,原留學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攻讀博士學位,1966年為蒐集論文資料返回臺灣,卻被控在美國參與周烒明教授發起之校內社團「臺灣問題研究社」(Formosan Affairs Study Group,或譯作「臺灣研究會」),曾兩度出席社團舉辦有關各地臺獨組織統一問題之研討會,遭到警總逮捕,1967年2月13日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此案經《紐約時報》1967年3月4日報導披露,引起美國學界譁然,在美方壓力下,黃啟明雖於1967年5月16日重審後獲釋,但未能獲准出境。
1974年8月警總特種調查處據「梁欽」提供情報,黃啟明一再託梁欽代向救國團主任李煥說情,盼獲准赴美完成學業;此外,8月1日一名美籍教授孟德爾入境,疑曾與黃啟明通話聯繫、交付文件,特種調查室擔憂孟德爾恐於暗中協助黃啟明非法偷渡,「製造『彭明敏第二』」,乃轉飭考管單位加強對黃啟明之防範措施。
特七號雷震為前《自由中國》半月刊負責人,亦為1960年「中國民主黨」組黨運動的核心人物,於1960年9月4日被捕判刑入獄10年,1970年9月4日刑滿出獄。警總在1970年9月9日召集會議時,即把雷震列入防制偷渡名單,持續監控其出獄後之動向。
特八號彭李純、特九號彭旼,為彭明敏之妻兒。由於「一七一七專案」為防制彭明敏偷渡的「一二四專案」之延伸,在檔案卷宗裡,除了前述9人名單之外,還涉及其他多名彭明敏的親屬,包括其母親陳金英、女兒彭瞱,其姊彭淑媛、堂兄彭明俊與彭陳銘貞夫婦、堂兄彭明聰、堂嫂陳淑萍及其女孫彭莉華等人欲出境時都遇到問題。彭明敏友人許惠美也被列管。
1975年10月臺灣省警務處據報,一名美籍人士金斯根(Skinner,檔案中或譯作金思根、金司根)自有飛機在臺灣進行檢修,業經民航局核准試飛。省警處函警備總部、航警所,應嚴密加強防範金斯根協助管制分子偷渡出境。由於金斯根在臺灣借住在彭明敏家中,被懷疑有企圖協助彭淑媛偷渡之嫌,引起情治單位緊張,對彭淑媛及金斯根均特別加強防範。
透過「一七一七專案」檔案,呈現政府限制部分政治異議人士出國的政策,甚至波及其家人,一併予以監控。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致妤、薛化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