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刑
電刑源於19世紀後期發明的手搖電話。該機器具有導線和手搖發電裝置,意外成為刑求工具。行刑時,縛受刑者於椅上,將導線接纏其手、腳或性器官等,然後手搖發電,使電流通過人體,刺激神經和心臟,令其劇烈痙攣、抽搐、休克乃至死亡。但因無明顯外傷,能規避刑求指控,情治機關樂於採用。1940年代,軍統局又引進美製刑具,像小型收音機,可控制電流強弱,因人施電,但手搖電話仍持續使用。
這種導線式電刑,可見於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當時在警總第二處(東本願寺),「有人陰莖被通電流,因而喪失生殖能力」(歐陽可亮語)。1949年的澎湖案,39師政治部在桶盤嶼刑求煙臺聯中學生,劉廷功述其所受電刑:「銅絲手上纏,電流周身過。氣血逆序轉,心似萬刀割……筋骨頻抽搐,叫聲如裂帛。兩眼冒金星,翻滾皮肉剝。電擊膽囊裂,便溺盡綠液。」1950年楊老朝(工人,15年)被憲兵隊以電話線環繞全身,從腳底放電,因此得了心臟病。女性亦不能免。姜民權(臺大學生,14年)1950年因電刑導致中樞神經受傷,日後晚上睡覺不能自主呼吸,必須靠呼吸器。
1969年的統中會案,多名被告都受電刑,偵訊人員將兩根電線穿透呂建興(報社雇員,無期徒刑)的牙齦,手搖電話通電,其牙齒後來全部壞掉;周順吉(工人,無期徒刑)被「用軍用的發電器通電,屎尿都出來了」;劉秀明(商人,15年)被恐嚇「再不照寫,立刻像許席圖一樣,用手搖發電機來電你」,他認為許席圖會心神喪失,電刑是主要原因。1971年蔡財源(陸軍官校學生,12年+感化3年)在警總保安處,「坐上電椅,以穿過心臟交叉式的使用電刑」,幾度昏厥,幾乎休克。
另有一種導線式電刑,是用電瓶接電線,綁在兩腳拇趾上通電。1950年的省工委大內支部楊清淇案,包括鄭仙旺、黃德性(俱農民,15年)等多人,都在臺南憲兵隊受此刑。鄭說:「人被電後,全身僵直……電完人就休克,不省人事了。」
同樣用於腳部,則有另有一種加工刑式,在二二八也已出現。如岡山警察局令許劍雄、黃國忠、何榮傑、何國雄等人站在潑水的地上,以電線綁住手指,然後通電。許劍雄說他被「電得整個人全身顫抖,哀叫不已」。1949年的「南下工作團案」亦用此刑。殷穎(第三十九師中尉)說,受刑者會觸電發出慘叫,且全身跳動。1967年劉佳欽(東京大學留學生,10年)在調查局三張?留置室三度受刑,屎尿不禁。此刑之殘酷,在於腳掌密布神經和血管,像心臟一樣,影響全身血液循環。
此外最遲在1960年代,電擊棒已用於刑求。1963年陳新吉(陸軍士兵,5年)在調查局三張犁留置室,先被電擊背部,繼而頭部,立刻倒地哀嚎慘叫。1980年陳福來(商人,10月,美麗島事件)也在調查局遭到「電棍毒打」。據國際特赦組織報告,1985年臺灣從南韓取得電擊棍(electro-shock batons),之後成為製造與出口電擊武器的主要國家,這是臺灣在「酷刑貿易」(torture trade)上曾經扮演的角色。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