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汽油

灌汽油是一種極端的「灌刑」。它和它的前身「灌煤油」,因為材料之故,都非中國傳統酷刑。從中國對日本戰犯(如承德日本憲兵隊木村光明,徐州日本憲兵隊渡邊市郎、白川義弘、中川恭治等)的審判資料可知,日本憲兵隊在侵華期間常對中國人施此二刑,則此二刑疑係學自日本,而在臺灣白色恐怖的審訊中則專灌汽油。◆◆施此刑者,通常將受刑者手腳綁住,以濕布覆面,令其難以呼吸,再提壺將汽油灌入口中。汽油含有硫化氫,具有劇毒,常見於下水道、煤礦坑、溫泉區。據衛生福利部資料,其低濃度有令人不悅的腐蛋味,高濃度可立即致人於死。中毒現象包括呼吸抑制和中樞神經症狀如胸悶、頭痛、頭暈、嘔吐、定向感不佳、昏迷。1971年李政一(商人,判刑6年)在警總保安處六張犁看守所,曾於12小時內,挨灌4次水、1次汽油。他說汽油味道辛澀難聞,入口後,喉嚨乾燥,嘴裡苦澀,油臭薰人,胃部則有灼熱燒痛的苦楚,「而且很快就頭昏腦脹,天地搖轉,金花亂鑽,以至於昏迷不省人事」。1976年陳明忠二度被捕(食品公司副廠長,判刑15年),在臺北市博愛路的警總保安處,同時受電刑與灌汽油刑。此後兩三個月都能感覺到體內的汽油惡臭味,而且日夜放響屁,把自己和同房獄友嚇醒。◆◆灌汽油是一種「整人刑人不必見血、不留痕跡的惡毒手段」(李政一語),若未致死,也會造成終身傷害。以1970、1971年的臺南美國新聞處、臺北美國銀行爆炸案為例,就有多人被灌汽油。其中詹重雄(臺北自來水廠技工,判刑5年8個月)出獄後胸腔開刀,發現肝臟因化學中毒而腐爛。劉辰旦(環球水泥公司職員,判刑5年8個月)受刑後,排毒功能喪失,吃東西會起嚴重蕁麻疹,「全身都紅腫,疹子的厚度大概一公分,嚴重時甚至還會休克」。李政一則肺部和胃部罹病,久久不癒。◆◆此刑在某些國家也可見。例如2006年一份提供給墨西哥總統福克斯(Vicente Fox Quesada)的報告,調查該國在1964-1982年「骯髒戰爭」(The Mexican Dirty War)期間的人權侵害情形,即提到政府單位將一些村莊(被懷疑與叛亂組織有往來)的男人監禁、刑求或處決。刑求手段包括拷打、電刑與灌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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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