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60年度初特字第30號韓佐樑判決書
- 作者: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 類別: 文書檔案
- 主題類別: 其他
- 尺寸: 長:39 x 寬:27 x 高:0.1 (cm)
- 取得方式: 捐贈
- 登錄號: 201500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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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簡介:
1.本件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60年度初特字第30號韓佐樑判決書,部分內容如下:「公訴人 本部軍事檢察官 被告 韓佐樑 選任辯護人 鮑濟嚴律師 施蓮潔律師 主文 韓佐樑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
2.韓佐樑(1926-),浙江青田人。依(60)初特字第3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工程師,韓佐樑曾由李蒼降吸收加入「臺灣愛國青年同盟會」,受李君領導,迄未辦理自首表白。1970年9月22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7年5月21日刑滿開釋。
參考資料:
〈韓佐樑補償金申請案〉,識別號:HRA0001_01_07_03037,《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識別號:HRA0001,國家人權博物館檔案史料資訊系統,瀏覽日期2022年09月28日,網址:https://hras.nhrm.gov.tw/detail/article/1580